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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和申领的那些事!

针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安全问题,为此公安部做出对毒驾“零容忍”的态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交通部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查询系统与禁毒部门动态管控系统已经关联,凡是戒毒未满三年的人员,交警都可以依法对其进行驾驶证注销。
另外,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驾驶证业务时,例如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查询时,会比对吸毒人员登记信息,发现驾驶人员属于吸毒成瘾,且未戒毒三年,都会按规定注销驾驶证。
吸毒人员驾驶证被注销后,不得恢复。那有吸毒史的人员想重新申请驾驶证该怎么申请呢?请继续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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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吸毒史人员申请驾驶证有什么条件
(1)有吸毒史人员必须要符合正常申请人的身体条件、年龄限制和准驾车型的规定;
(2)被责令执行三年社区康复、三年社区戒毒的人员,戒毒执行期满解除后,即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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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戒毒满三年
戒毒满三年,是指在完成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所要求的三年时间,并依据规定定期的尿检,期满后去当地禁毒大队申请戒毒证明,就可以重新申请报考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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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领驾驶证的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车管所,提出考驾照申请,由工作人员查询申请人吸毒档案,期满解除状态即开具一份协查函;
(2)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出具证明;(此步骤有些地方需要,有些地方不用)
(3)带上协查函和社区证明(没有可省略)到当地公安局禁毒大队进行核查;
(4)公安局禁毒大队采集申请人毛发并委托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进行实验室司法检测,同时对管控阶段的行为做调查;
(5)经检测与调查,证明三年期间没有复吸违法行为。禁毒大队对委托函和毛发检测报告盖章确认并交还申请人,申请人把盖章后的资料交付车管所,即可按照正常程序申领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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